前 言
本标准是对ZB J36 015—90《真空热处理》的修订.
本标准与ZB J36 015—90在以下主要技术内容上有所改变:
——真空淬火炉,真空回火炉有效加热区的温度偏差由一般不得超过±10℃改为±5℃;真空退火炉有效加热区的温度偏差由不得超过±15℃改为±8℃;
——真空淬火炉和真空退火炉的加热元件对地绝缘电阻应大于2 kΩ,回火炉应大于500 kΩ改为真空淬火炉,回火炉和退火炉的加热元件对地绝缘电阻应大于2 kΩ;
——按有关规定作了编辑性修改.
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ZB J36 015—90.
本标准由全国热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.
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:上海市机械制造工艺研究所.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屠恒悦,梅志强.
本标准于1990年4月19日首次发布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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